参加“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疑难问题解析宣贯培训班”小结
2015年6月13-14日,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和无锡市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疑难问题解析宣贯培训班”在无锡金色豪门大酒店如期举行。参会主要宣贯人为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建民,参会主要单位有消防、设计、施工、审图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7日,以第517号公告,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有条文387条,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有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约占80%。此次整合修订后称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共有12章,47节,42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65条,占条文总数的39%。
新版《建规》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对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作出规定;提高了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要求。
《建规》还同时强调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从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设防要求;提高了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建规》更加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建筑所 王中召)